在南宁除了打工挣钱外!
还有补贴可以领哦!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商品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
赶紧一起来看看啦!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5.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补贴标准
(一)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二)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三)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四)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200元;
(五)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500元。属于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办理方式
1.线上申领登录广西人社、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广西人社APP,点击进入“服务—失业待遇—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模块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2.线下申领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广西区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填写《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现场提交申领,在南宁市可前往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
(1)委托书原件1份;
(2)代办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同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
离校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申请条件
在南宁市从事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小贴士:哪些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
1.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补贴标准
南宁市现行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标准为300元/月。
申请指南
申请途径有两种,可以现场办理,可以网上办理。
现场办理:可携带材料前往南宁市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办理。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4.毕业证原件。
网上办理:可用手机登录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广西人社APP办理。
南宁市2025届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2025毕业学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592元。
申请条件
2025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驻邕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在本学历层次求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进行失业登记,经认定符合零就业家庭情形的。
(三)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被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四)属于特困人员。指申请人被认定为特困人员。
(五)残疾人。指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六)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报时间
申报采取分期分批方式进行。
1.技工学校、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6日—2025年6月20日;
2.高校毕业生
申报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6月20日。
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申请人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补贴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通过登录广西“数智人社”个人网厅或“广西人社”APP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信息。
南宁市商品住房
“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
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中心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
补贴标准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90㎡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90㎡的,按每套3万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财政补贴。
申请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申请对象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可以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发放标准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以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三)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符合学历条件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
申请方式
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平台(“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指导其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