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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法定节假日新增2天,月工资计算会受影响吗?
2024-11-131

重磅消息来啦!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出修改,2025年起,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


本文摘要

1、本次调整具体涉及哪些变化?

2、2025年假期具体怎么放?

3、以后还会有调休吗?

4、工资计算有新变化吗?


大家可以滑到自己感兴趣的地方查看哦~


明年起

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

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7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政策原文:

https://zc.51shebao.com/detail?id=832032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第四项修改为: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

本次调整具体涉及哪些变化?

1、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

《办法》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7个,共放假11天。此次修改后,新增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7个节日共放假13天其中:

春节4天(除夕至初三),通过调休放假至少8天,较原来增加1天;


  • 劳动节2天(5月1日、2日),调休放假5天,较原来少调休1天;

2.除夕纳入放假

近些年,除夕主要靠调休或者灵活休假进行保障。此次将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通过制度化方式保证群众更好团圆过年,更好享受传统节日。

3.春节假日延长

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调休8天在除夕逢周五时,与周末顺连还可实现放假9天。

2027年春节假期就可以放假9天!

4.五一调休减少

“五一”假期增加到2天、加上2天周末,只需调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


5.明确调休原则

《办法》中明确指出: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2025年放假安排


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

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春节

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

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清明节

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劳动节

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

4月27日(周日)上班。

端午节

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国庆节、中秋节

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

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以后还会有调休吗?

《办法》中明确指出: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

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知识拓展:


1.调休相关的法律规定


早在1949年12月23日,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政务院就颁布并实施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之后国务院分别于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4日、2013年12月11日三次修订该办法。


根据之前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劳动者对调休是否具有决定权


对劳动者请假、休息采用批准制是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权的体现,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的批准权具有权威性,但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行使基础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超出这个范围那么则涉嫌滥用,因此用人单位管理权并不绝对。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的调休没有妨碍到用人单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理性协商调休


3.调休能否强制清零


不能,强制清零调休违背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立法精神,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以及请求报酬权。


放假办法修改及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六问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及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12日公布。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此次修改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制定以来,先后于1999年、2007年、2013年进行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服务业比重不断上升,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客观上为增加假期时长提供了基础,也相应提出了要求。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增加假期的呼声也十分高涨,近年来相关部门通过全国两会提案建议、网络媒体、专题调研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为修改放假办法作好准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部署。
问:此次修改的总体考虑是怎样的?
答:优化节假日安排,涉及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化、全社会劳动效率、群众休息休闲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直接关系每个人的休息和每个单位的运行,不同群众、不同方面的诉求不尽相同,需要统筹考虑,求得全社会“最大公约数”。这次修改,主要有以下考虑:
总体稳定。多年来,我国形成了长短假期搭配、传统节日放假兼顾考虑的假期安排格局,宜渐进式优化节假日放假安排,保持经济社会有序运转。
适度增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优化节假日安排首先要考虑满足群众休息休闲需要,还可以通过休闲时间的增加“充电”“加油”,推动提高生产效率,并扩大消费、推动服务业发展。
优化结构。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长假和中长假,是群众探亲出游的高峰,要在增加的假期中优先充实和保障,并统筹考虑其他短假期,尽可能给群众更多的出行和休假选择。
顺应民意。广泛收集、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建议,努力让放假安排更好回应社会各方面诉求和呼声。
问:修改后的我国节假日总体情况是怎样的?
答: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7个,共放假11天。此次修改后,7个节日共放假13天。其中,春节4天(除夕至初三),通过调休放假至少8天,较原来增加1天;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3日),调休形成7天假期;劳动节2天(5月1日、2日),调休放假5天,较原来少调休1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除逢周三外,结合与相连周末调休,形成3天假期。
问:此次修改有哪些关键点?
答:这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假期总量增加。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放假总天数由11天增加至13天。
除夕纳入放假。近些年,除夕主要靠调休或者灵活休假进行保障。除夕是全体中国人特别看重的传统节日,此次将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通过制度化方式保障群众更好团圆过年,更好享受传统节日。
春节假期延长。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调休8天。在除夕逢周五时,与周末顺连还可实现放假9天,例如2027年。春节时间延长且更加固定,大家能更好地安排探亲休假。
五一调休减少。“五一”季节较好、适宜出游,假期增加到2天、加上2天周末,只需要调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
明确调休原则。多年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调休原则。此次将调休原则进行明确和公布,可以进一步稳定各方面预期,群众可以对照原则自行规划安排未来假期。
问:大家对调休十分关注,请问调休是怎样安排的?
答:我们注意到,当前各方对是否调休意见不一。客观地看,调休在保障居民探亲、旅游休闲等需求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此次结合增加法定节假日天数,对调休安排作了尽可能的优化。
明确调休原则。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2025年、2028年就是这样)。
优化调休安排。办法明确,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问:对于优化节假日安排,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考虑?
答:优化节假日安排,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涉及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安排,需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落实节假日高速通行免费政策、铁路民航增加运力等工作,引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相关政策平稳顺利落地。特别是,积极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让群众在法定节假日之外,通过年休假实现更加充分和灵活自主的假期安排。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密切关注人民群众诉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推进节假日安排更加科学合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工资计算有新变化吗?

基于以上《决定》,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从以前的11天增加为13天,那么对应的劳动者月出勤天数从20.83天减少为20.67天,劳动者月出勤天数有了新变化。

一、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原算法):


二、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新算法)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2)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3)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可以看到的是,月工资计算天数没有变化。

加班工资计算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平日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目前现行算法是:

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以上“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所签订的总额,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能以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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