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A:我在南宁名下没有房产,目前未婚,要怎么提取公积金?
B:请问您的租赁合同有在住建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吗?
A:没有办理。
B:您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可以直接通过微信公众号按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和铁路分中心缴存人租房提取金额为1000元/月;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缴存人租房提取金额为900元/月。
02
A:我9月份按租赁备案的方式申请租房提取,只能取3000元/月,但是每个月房租租金是3800元,最近新出的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提取政策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我可以按最新政策提取吗?
B:请问您现在年龄多大?是南宁市的户籍吗?
A:42岁,不是南宁户籍。
B:您可以按10月份新出的新市民租房提取政策申请。新市民是指申请提取时未获得南宁市户籍的缴存人,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需持身份证件、户口簿前往南宁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进行办理。10月份开始在已备案的租赁合同期间每月可提取3800元/月。
温馨提示:以上仅为简单案例讲解,具体以缴存职工实际情况和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