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生育奖励。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生育后且已在我县上户口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00元、13000元。
第三,孕期服务。本县建档的孕妇在公立医院进行孕期健康检查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诊疗费,建立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保健“一站式服务”;怀孕二孩、三孩的孕妇住院分娩时,如入住特需病房,床位费减半收取。
第四,免费体检。第三孩在6周岁以前,每年免费开展一次血常规、视网膜视力检查、斜视度检查等健康体检。
第五,入托补贴。第二孩和第三孩在0~3周岁入托公办托育机构或符合条件的民办托育机构全日托的,每人每月分别由政府补贴300元和500元。
第六,教育优待。第三孩在本县就读公办幼儿园,免收保教费;第三孩在本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后服务费。二孩、三孩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长幼随学”入学政策。
第七,医保代缴。对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3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
第八,购房补贴。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生育后三年内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我县相关政策分别奖补10000元、20000元(仅限在本县一次一套房产,不重复奖补)。
第九,景区、公交优惠。给生育三孩的父母及其子女办理3年有效期的县内国有景区免费通行卡和城区公交免费卡(含工本费)。
第十,妇女就业保障。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录用人员过程中,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