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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首付15%!南宁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有新利好!
2024-10-092

公积金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10月8日晚,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发布
《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和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租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快来了解一下!

南宁公积金最新通知


01
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通知明确,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各设区市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缴存人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南宁公积金中心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市民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资料照片)

02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
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受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限制。新市民是指申请提取时,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青年人是指申请提取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

(二)支持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
缴存人在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的,租赁期间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按照每月支付的保租房月租金核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三)支持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租房提取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再受“每月租金价格且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的限制。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申请提取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的缴存人。

(四)支持在工作地租房提取
缴存人被所在单位派驻至缴存地以外(即南宁市行政区域以外)工作,本人及配偶在该地(含区、县)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按照我市提取限额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即每月按1000元核定。

03
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机制


通知指出,缴存人租住保租房的,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授权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相应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以下简称直付房租)。目前可以进行直付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CCB建融家园·康城社区、高新丰达社区、桃林社区、青木舍公寓。

特别提醒,缴存人在同一租赁期间仅可按一种情形办理租房提取,多个租房提取政策不可叠加使用。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的,不再按照新政策标准补充提取差额。

温馨提醒


借款申请人按最低首付比例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必须符合南宁公积金中心现行的贷款相关政策和贷款条件,贷款金额、年限仍需根据借款申请人具体情况审批。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条件、额度、频次等未尽事宜,根据南宁市租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如提取的频次为每月或累计多月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以同一自然月内应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等相关规定。


END

来源 |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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