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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了一次VIP电梯丢了工作?一起即将开庭的仲裁,把企业解除权的三个关口摆上台面
2026-11-052

电梯管理员因乘坐甲方VIP电梯被开除——最近几天,深圳这起劳动争议在网上持续引发讨论。听起来像是“小题大做”,但双方的攻防,几乎把“违纪解除”的所有争议焦点都占全了。

对企业管理者来说,这起案件的看点不在电梯,而在解除通知书怎么写、规章制度管不管用、庭上怎么举证——这三个关口,任何一家企业以“严重违纪”解除员工,都要走一遍。

一、双方各执一词:一场“电梯风波”

据红星新闻报道,这起事件双方的说法截然相反:

员工邓先生的说法:他在某物业公司任电梯管理员,今年10月17日因项目甲方电梯门鼓包故障,在检修时乘坐了甲方VIP专用电梯。10月20日,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作为电梯管理员,不乘坐电梯怎么去检修?这次乘坐也是为了完成检修任务,属于正常工作。”他还表示,公司要求罚款380元,他未签字接受,随后被解除。11月2日,他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的说法:区域运营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解除并非只因违规乘坐电梯,而是因其触犯多项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之外还涉及第三方事项,“届时将进行质证”。公司同时表示:电梯管理员为检测功能可以乘坐VIP电梯且不限次数,但测试完成后不允许违规乘坐;员工入职时发过包含奖惩条例的入职手册,各分部HR做过宣讲,“有面谈、有记录、有签字,确认你阅读过里面的内容”。

目前进展:双方均已确认,仲裁开庭定于11月25日。

事件报道来源

搜狐网(转红星新闻)《电梯管理员称因乘坐甲方VIP电梯被物业公司开除,公司回应》:https://www.sohu.com/a/1097226731_116237

极目新闻《电梯管理员称因“乘坐甲方VIP专用电梯”被物业公司开除,最新进展》:https://www.ctdsb.net/c1716_202611/2896448.html

二、从这起案子看“违纪解除”的三个关口

公司手里握着解除通知书、规章制度、面谈记录,看起来准备充分。但违纪解除能否站得住,要过三关——每一关都对应这起案件里的一个具体细节:

关口一:解除理由,以通知书为准。本案中公司表示,解除“不只是通知书列举的那几项,还有涉及第三方的,届时将进行质证”。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解除合法性的审查一般以解除通知载明的事由为限,事后补充的新理由往往难以被采纳。换句话说:通知书上没写的,开庭再说,可能就晚了——写通知书那一刻的措辞,基本决定了案件的起点。

关口二:制度“存在”不等于制度“有效”。公司强调“有面谈、有记录、有签字”,但签字确认“阅读过”,只是公示告知环节的证据。规章制度要能作为解除依据,还需具备: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条款具体可操作。此外,“罚款”这一手段本身在不少地区的裁审口径中并不被支持——以罚代管,本身就埋着风险。

关口三:举证责任在企业,且要“过罚相当”。因解除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制度效力、违纪事实、严重程度,每一项都要拿出证据。同时,裁审机关还会审查违纪行为与解除后果是否成比例——一次检修过程中的乘梯行为,能否直接推导出“严重违纪、即时解除”?这个问题,很可能就是本案庭审的交锋点。

三、同样值得注意的另一份判决

离职交接追责20万 | 公司举证不足,诉求全被驳回

离职环节的另一类高频争议,本周也有新判例。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三中院审结一起案件:项目经理张某离职前整理了经办工作和电子资料、说明文件存放位置、留下办公电脑并发送交接材料,公司认可收到。此后公司以其未完整移交客户信息、“擅自格式化办公电脑、删除重要文件”为由,诉请数据恢复与鉴定费用1.8万元、经济损失20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裁判明确:工作交接是法定义务,但不是无限兜底责任,交接义务应以合理、必要为限,与岗位职责和实际管控能力相适应;不能仅因某项资料对公司重要,就推定劳动者负有保管和移交义务,更不能把公司整体客户管理、数据备份的经营管理职责,转化为员工个人的交接义务。

要旨:主张劳动者未移交特定资料的,应当具体指明资料内容,并证明其与岗位直接相关、由劳动者实际持有或控制且尚未移交——举证不到位,就轮不到员工自证清白。

资料来源

网易新闻(转北京日报)《员工离职后被公司以格式化办公电脑、删除重要文件等为由索赔20万,法院:缺乏充分依据,驳回诉讼请求》:https://www.163.com/dy/article/LASLCPUO0534P59R.html

极目新闻同题报道: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704126309793874474/

四、把解除做稳,靠的不是气势是体系

1. 解除通知书写什么,就是什么。落笔前把事由核对到“一条一款”,避免“先上车后补票”——庭上补的理由,通常不作数。

2. 制度要过“民主程序+公示告知+条款可操作”三关。签字只是告知证据的一部分;制度内容不合法、不经民主程序、条款笼统,照样无法支撑解除。

3. 处罚要有梯度,解除是最后手段。违纪分级、处理递进(提示—警告—记过—解除),既体现过罚相当,也体现管理善意,裁审机关更认可。

4. 证据链要“做在平时”。制度签收、培训宣讲、违纪事实固定、工会程序、交接清单——这些动作不在出事时补,要在日常走完。

这起电梯案的开庭日定在11月25日,对企业来说未必是坏事——它把“违纪解除”的审查清单完整摆出来了。等开庭结果再学,不如在开庭之前就把体系搭起来。

五、开庭日那天,正是培训班开课日

一个巧合:这起电梯案的仲裁开庭日,恰好是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第四期企业劳动关系协调能力提升暨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预防与处理技巧培训班的开课日。11月25日全天,张德恒老师主讲《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风险管控实务》——从绩效考核、岗位调整到违纪处置、离职场景,逐环拆解高频风险,建立“制度—合同—业务表单”三维风控体系;11月26日上午,李伟老师主讲《从收到仲裁通知到裁决收尾——企业劳动争议应诉通关实务》——答辩、举证、质证、裁决后救济,一步步走通。

主办单位: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开发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西鸿飞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25日—27日(周三至周五,共2.5天),每日 09:00–12:00、14:30–17:30

地点:柳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课程安排

11月25日全天 
《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风险管控实务》

11月26日上午 
《从收到仲裁通知到裁决收尾——企业劳动争议应诉通关实务》

11月26日下午 
《2026年工伤新规·AI替岗争议·超龄用工——劳动用工三大热点实战应对》

11月27日上午 
《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实操要点解析》

参培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力资源(工会、法务)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党群人事综合部、法务部、工会负责人及在岗工作人员;各部门负责人、车间/项目/网点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有意向从事人力资源、劳动关系、法务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

报名方式

请于2026年11月20日前填写《报名表》,连同转账截图一并发送至协会电子邮箱:peixun@gxrlzy.com。培训费详见红头文件。

咨询联系方式

黄青梅
0771-5532039、18978985615(微信同号)

林彬
0771-5539805、18376042550(微信同号)

高若雁
0771-5583533、18376995366(微信同号)

培训班详情及报名附件,可查看协会已发布的通知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EH5WuEns2Ld1toeoFaQ4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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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所涉电梯管理员事件尚未开庭裁决,双方主张均转述自公开媒体报道,本文不作事实认定;相关判例出处见正文资料来源。本文仅为实务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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