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助力提升职业技能。
适用范围和条件是哪些?
标准是什么?
一起来看!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广西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证书的职业中类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中的职业分类大典系统查询,数字、绿色职业等级证书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查验。
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
http://zscx.osta.org.cn/
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符合条件人员已持有高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需符合证岗相适要求。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可增加享受2次补贴,最多不超过3次。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800元、中级(四级)1200元、高级(三级)1600元确定,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来源:广西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