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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 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6-07-082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考虑。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加强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也对“人工智能+民生福祉”等领域提出行动要求。


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数字人社建设行动,提出深化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迈向智能化的目标。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响应“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智能化升级,结合数字人社建设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行业领域应用发展,有力支撑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2.问:《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加快落实“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和人社工作协同优化,开拓创新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构建安全稳妥可持续的人工智能建设运行机制,实现人社工作数智化发展。


在工作推动方面,将用5年时间,完成“三步走”的工作目标。一是搭建基础。以今年(2026年)为节点,推动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体系、标准体系、保障体系等初步成形,“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基础设施落地部署,培育一批高性能人社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应用,打造20个左右基于人社行业大模型建设的应用场景及相应高质量数据集,形成算力、模型、数据、场景应用协同发展生态。二是普及推广。到明年(2027年),普及应用一批人社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探索50个左右高价值应用场景赋能路径,智能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普遍应用。到2030年,高质量数据集有效供给,人社行业大模型成熟完备,人工智能应用体系基本健全,形成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普遍应用的创新局面。


3.问:《实施意见》重点要建设哪些重大场景?


答:《实施意见》以场景为牵引,以行业赋能为目标,以民生实效为导向,从6个方面打造人社人工智能重大场景。一是发展数智就业,推行智慧就业管理服务、智慧招聘、智慧就业监测,打造就业服务管理新模式。二是深化智慧社会保险,推动实现智慧社保服务、智慧工伤管理、基金安全防范、智慧仿真研判,促进管理服务能力新提升。三是加强人才精准培养使用,发展智慧人才服务、人才精准培养、人才智慧评价、人才分布监测等智能应用,构建人才智能供给新机制。四是深化智慧劳动关系,推进智慧劳动用工管理服务和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智慧调解仲裁、劳动保障智慧监察,构筑智能化劳动权益保障新形态。五是开拓智慧人力资源服务,实行人力资源市场智慧监测、智慧人力资源供需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智慧服务,形成人力资源服务新生态。六是构建人社智慧治理模式,实现智慧业务办理和智慧运行,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意见》同步制定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全景图,包含6个一级场景,19个二级场景和67个细分场景,后续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动态更新。


4.问:推进场景建设,需要构建哪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答:《实施意见》围绕场景建设和应用,从平台、数据、算法、生态4个方面,提出基础设施构建要求。一是搭建人工智能应用平台。构建“1(部级)+N(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3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协同发展格局,会同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统筹建设全国人社人工智能应用平台,打造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基础设施。二是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人工智能语料库。以场景应用为导向,在部省两级统筹建设政策文件库、业务知识库、案件案例库等高质量数据集,协同开展数据治理、标注等工作,有效服务模型训练和场景应用。三是建设人社行业算法模型。联合各有关方面协同推进人社行业大模型、智能体、工具等开发应用,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术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等按需选择使用。四是建立制度标准和发展生态。制定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高质量数据集等配套制度措施,建设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标准体系。鼓励各有关方面开展联合研究、社会赋能、能力评估、建设应用等工作,形成发展生态。


5.问:在促进人工智能发展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答:为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围绕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主线,《实施意见》在促进就业、人才培养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举措。就业方面,提出强化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就业影响评估体系,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方向倾斜。人才培养方面,提出加强人工智能技术技能培训和评价,助力提升全民人工智能素养与技能。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人工智能+”行动部署,结合实践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有力支撑人工智能应用发展。


6.问:《实施意见》如何做好组织实施?


答:《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协调机制,省级人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做好工作部署。加强资金和人才保障,积极拓宽资金支持渠道,培育一批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健全应用推广机制,按照“揭榜领题”方式开展创新。强化安全保障,做好个人信息和政务信息保护,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安全防护,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合规、透明、可信赖。


End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数据局

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 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发〔202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行业领域应用发展,有力支撑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数字人社建设任务,现就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加快落实“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和人社工作协同优化,开拓创新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构建安全稳妥可持续的人工智能建设运行机制,实现人社工作数智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体系、标准体系、保障体系等初步成形,“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基础设施落地部署,培育一批高性能人社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应用,打造20个左右基于人社行业大模型建设的应用场景及相应高质量数据集,形成算力、模型、数据、场景应用协同发展生态。到2027年,普及应用一批人社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探索50个左右高价值应用场景赋能路径,智能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有效供给,人社行业大模型成熟完备,人工智能应用体系基本健全,形成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普遍应用的创新局面。

二、打造人工智能重大场景

(一)发展数智就业,打造就业服务管理新模式。深挖就业管理、政策申领、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等需求,持续拓展就业创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高就业服务管理效率。构建职业分类知识图谱和求职招聘模型,快速识别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和劳动者求职意向,协助生成招聘公告和求职简历,开拓数字人直播带岗、远程招聘、智慧面试等新模式,促进人岗精准匹配智慧对接。综合评价劳动者职业能力和素质,实现精准画像,提供个性化智慧职业创业指导。推进就业信息资源库的数据整合和智能化升级,以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构建完善全链条经办服务、全流程跟踪管理模式,实现对重点群体的智能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促进“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联动贯通。探索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智慧就业运行监测,强化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就业影响评估体系,建立人工智能就业影响调查制度,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方向倾斜,减少对就业的冲击。

(二)深化智慧社会保险,促进管理服务能力新提升。推动受理、审核、服务、风控等环节智能化应用,打造社保智慧经办模式。构建高质量参保智能分析模型,精准提醒引导参保续保、及时缴费,不断提高群众参保质量。主动识别参保对象服务诉求,智能推送社保政策,加强缴费宣传。推动待遇申领条件智能识别,提升社保待遇审核能力。强化数据治理,保障数据完整性、一致性。构建智慧风控规则库和智慧监管模型,实现社保全险种、全流程数智化风险防控,深化模型应用与跨部门协同,提高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精准度,提升社保基金智能化管理和监督水平。推进工伤保险智能化应用,实施智慧工伤预防、智慧辅助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加强工亡、职业病等工伤认定智能比对,辅助开展工伤康复价值评估,提高认定鉴定质效。

(三)加强人才精准培养使用,构建人才智能供给新机制。推进相关人才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库,构建紧缺岗位需求图谱、核心技术人才地图等,分析研判区域、产业、岗位、劳动力发展趋势。推动人才分布、市场供需、培训资源等动态感知和态势研判,支撑技术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实现产业链人才链有效衔接。聚焦新质生产力的人力资源需求,探索智慧人才搜寻应用,优化紧缺人才触达渠道方案,提升人才寻访效率。推动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智能扫描、库房智能管理等全流程智能化。探索“人工智能+继续教育”新范式,构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职业功能、专业能力、专业知识图谱,搭建云学习空间和虚拟仿真实践平台,建设智慧继续教育资源库和大模型,打造智能化个性化全域终身自主学习体系。构建智能化情景交互培训模式,根据培训需求智能生成个性化培训课件,定制具有针对性的教学资源,重点面向欠发达地区开展远程智能培训,提升优质培训资源覆盖面。鼓励和支持技术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继续教育基地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推行人才人事智慧考试,在智能命题、智能阅卷、智能考务、智能监考、个性化服务、智能审核等方面加速智能场景赋能。加强人工智能技术技能培训和评价,助力提升全民人工智能素养与技能。

(四)深化智慧劳动关系,构筑智能化劳动权益保障新形态。打造智能化劳动用工指导、政策咨询、维权引导等智能体应用,提升劳动用工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劳动人事争议智慧调解助手,辅助分析争议焦点、案情要素,智能推送调解策略,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构建庭审笔录自动生成、类案智能推送、案由量裁辅助、仲裁法律文书生成、案卷智能自查、自动化仲裁质效评价与监督、裁审智能衔接等劳动人事争议智慧仲裁场景,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仲裁能力和水平。综合运用智能化的法律法规检索、专案推送、办案管理等工具,开展智慧执法办案,实现举报投诉自动提取、流转属地分类处置、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法律适用自动匹配、风险智慧研判预警等功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探索劳动用工政策智慧评估和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实现对用工违法行为的预警监控,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形势,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的智慧监管。动态分析舆情和投诉热点,联动处置违法违规线索。

(五)开拓智慧人力资源服务,形成人力资源服务新生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工智能应用,基于海量人力资源服务数据深度挖掘市场规律,发展人力资源智慧匹配、智慧评测、智慧开发、智慧管理等新业务新模式,更加智能精准地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供需对接和开发利用,形成智能驱动的决策和服务能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向智向新发展。与重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政企智联”,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用工管理服务新范式,构建人力资源管理智慧助理,协助用人单位处理人力资源管理事务,降低管理成本。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打造多模态“数字员工”,为企业员工咨询解答人力资源政策,提供个性化的人力资源服务。

(六)构建人社智慧治理模式,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员工录用、灵活就业、职工退休等场景“高效办成一件事”,融合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智能化、个性化服务,探索“您说我办”极简服务模式。推动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线上服务平台数智化升级改造,打造精准识别需求、主动规划服务、全程智能办理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构建多模态的智慧人社助手,提供“数字柜员”24小时在线服务,实现数字人的场景式导办、互动感知的自助办。研发智能客服机器人,建立全国12333智能知识库,推动12333热线智能化应用。探索公文起草、会议记录、政策比对等智能化应用。开展政策问答、政策宣传等数据集建设和场景应用,加强智慧问数、政策问效、突发事件处置等智能监控和决策场景建设。探索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系统运维监控等方面的辅助应用。

三、夯实人工智能应用基础设施

(一)搭建人工智能应用平台。构建“1(部级)+N(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32(省级人社部门)”的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协同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人社行业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试基地统筹建设全国人社人工智能应用平台,打造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基础设施,提供人社行业领域共性支撑能力。省级人社部门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快建设集中统一的人工智能服务平台,支持人社行业大模型轻量化部署和智能体应用,为本地区场景应用提供支撑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微调训练等方式,进一步拓展模型推理能力。

(二)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人工智能语料库。以场景应用为导向,在部省两级统筹建设政策文件库、业务知识库、案件案例库等,确保信息真实可靠。省级人社部门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构建本地区文本、图像、音视频等多模态语料库,开展数据清洗标注等工作,建设本地区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并汇聚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形成全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有效服务模型训练和场景应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数据局组织布局人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链主单位(以下简称链主单位),在确保数据安全和数据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链主单位等有条件的机构或地区承担专项数据集建设任务。

(三)建设人社行业算法模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试基地、人工智能头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有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地方人社部门,协同推进人社行业大模型、智能体、工具等开发应用,支持各地人社部门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术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等按需选择使用。加强人社行业大模型应用管理,实现大模型、推理和微调接口、算力、数据集等统一调度管理,保证数据不出域、调用可追溯量化、使用全程闭环可控。面向人社行业领域应用场景,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鼓励企业提升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整机产品的供给、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在重点领域落地应用,探索人机协同用工新形态。

(四)建立制度标准和发展生态。制定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高质量数据集等配套制度措施,发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建设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标准体系。构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需求图谱、编目规则、归集机制,持续健全数据格式、质量评估、应用安全要求等标准规范。组建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促进应用技术研究转化。鼓励和支持中试基地面向社会赋能运营,打造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发展“模型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等应用模式。支持开展人社行业大模型能力评估、高质量数据集评测等标准化服务。鼓励中试基地、链主单位参与国家级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和应用,链接算力、数据、模型等创新资源,降低应用成本。

四、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际协同、央地联动、政企协作,加大人社行业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凝聚创新合力。省级人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做好工作部署,分解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化业务驱动,建立创新应用试错容错机制。

(二)加强资金和人才保障。积极拓宽资金支持渠道,建立以财政资金引导、多元社会资本参与的市场化建设运行模式。发挥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向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建好用好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培育一批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中试基地、科研院所、人工智能头部企业、链主单位的资源聚集优势,配备专门力量,加强对人社干部数字化业务能力培训,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能力。

(三)健全应用推广机制。制定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全景图,并动态更新。持续开拓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鼓励各级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产业园区、中试基地申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自2026年起纳入年度数字人社“揭榜领题”清单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数量比例不少于40%,且基于人社行业大模型进行建设。常态化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深度行”活动,推广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全面渗透人社行业领域。总结各地实践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场景案例和解决方案。

(四)强化安全保障。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加强零信任、隐私计算等技术应用,依法依规做好个人信息和政务信息保护工作,确保数据安全。推动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安全能力建设,提升人社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内生安全水平,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有效应对人工智能应用风险,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合规、透明、可信赖。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全景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数据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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