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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甩锅”!劳务派遣工伤保险,多地出大招
2026-05-1622

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劳务派遣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衔接等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文件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规主要从三个方面严格规范。


1. 参保地不再“踢皮球”

省内劳务派遣单位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地同级社保经办机构为被派遣至本地用工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在省内跨市派遣劳动者,由分支机构或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跨省派遣“两条腿走路”

若山西省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跨省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省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省外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向山西省派遣劳动者的,在山西省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费率与用工单位绑定

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按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而非按派遣单位自身行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本部和所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时,按就高原则确定。


实际上,全国不少地方也出台了针对性政策。

京津冀: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广东:《劳务派遣服务规范》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为被派遣劳动者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


可以看到,保障劳务派遣工权益,全国已经从观望讨论进入了行动阶段。这些规定解决的不只是“受伤了该找谁”的操作难题,更是对劳动尊严的制度性回应——让每一个被劳务派遣的人,不再成为权益保障的“边缘人”。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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