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
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
注意哦!
这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链接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解除合同吗?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何时告知单位?
除了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人社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