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认定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99家单位为南宁市本级2025年度
第二批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就业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充分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9月,我局开展南宁市本级2025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受理、评审会评审、实地核查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99家单位为南宁市本级2025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单位(附件1),设立期限为2年(2025年12月—2027年11月),就业见习单位设立期满后需重新按流程申报认定。各就业见习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策规定,规范见习全流程管理。各就业见习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开展岗位开发、人员招募、见习实施、补贴申领等各项工作,不得出现虚报岗位、欺骗套取见习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规范岗位设置,所提供见习岗位须具备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求,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开展就业见习工作中,及时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动态更新见习人员状态、期满留用等信息,确保见习工作全流程规范管理。
二、严格执行见习岗位规定,精准招募见习人员。南宁市本级补贴性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岗位实行“先核准后招募”机制,采取“集中申报、择优筛选、公开发布、自行招募”的方式开展,请各就业见习单位严格按照审核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招募和接收就业见习人员。南宁市本级2025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单位的岗位分配数量已核准(附件2),本次就业见习岗位招募期限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3月31日,请各见习单位严格按照见习岗位招募期开展就业见习岗位招募工作,就业见习岗位招募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强化见习人员管理,切实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超过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有效期。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须在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购买并生效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人·月)的基本生活补助。
相关就业见习工作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老师,0771-5381306。
附件:1.南宁市本级2025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名单
2.南宁市本级2025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单位岗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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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