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孕妈妈来说,10月怀胎是一场需要精心应对的奇妙旅程。当你在B超室第一次听到胎心时,国家生育保障体系已同步启动。11月17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2025年以来,广西一系列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医保政策正持续发力,无论是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报销,还是生育津贴的领取,都在不断优化升级。1~10月,全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支付93.79万人次,基金支出6.57亿元;生育津贴待遇支付7.32万人次,基金支出13.99亿元。
你知道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可支付产检费用,减轻孕产负担。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后,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在职职工基金最高可继续支付2000元,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2025年1~10月,全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次1763.98万人次,同比增长20.56%;待遇支出16.58亿元,同比增长15.68%。
生育保险只有职工能享受吗?并不是。广西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试点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生育津贴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7月1日起,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按照与参保职工同样的待遇享受条件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津贴。截至2025年10月底,已有382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支付822.47万元。
结合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生育保障需求,广西还指导有条件的设区市试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增强制度保障功能。目前,北海、贵港、防城港、梧州等广西四市已纳入试点,北海、贵港已落地实施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可享受10000元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保障的待遇除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还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这笔钱既不是男方单位出,也不是女方单位出,而是由生育保险出。以前,生育津贴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今,这种发放方式有了改变。
广西实行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试点,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优化生育津贴支付方式,让这笔“产假工资”直接进入女职工的账户。目前,广西有三市(贵港、贺州、崇左)已率先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账户。截至2025年10月底,这三市已为3879名参保女职工直接发放生育津贴6139.53万元。南宁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桂林、梧州、防城港、百色四市正在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