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病直接休假,算旷工吗?员工病假能休多久?工资怎么算?
一起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看看~
案件还原
2023年4月,苏小花的请假记录开始密集出现在公司钉钉系统中。
4月11日起通过微信和钉钉平台频繁请假:
4月12日至14日的3天病假获批,17日的 1 天病假顺利通过,18 日至 24 日的 6 天假期毫无阻碍,25日至28日的4天病假也得到批准。值得注意的是,这期间苏小花每次请假理由均为 "医院看病"" 生病 ",却从未提交过任何医疗证明。
5月5日,苏小花再次向直属领导张某口头请假,张某明确要求其通过钉钉平台走正规流程。
5月6日,苏小花在系统中申请5月4日至31日共计21天病假,直属领导当日便以 "请假时间太长需要假条" 为由拒绝。
5月8日,她将请假期限缩短至5月4日至12日(8天),虽获直属领导通过,但分管领导始终未予审批。
5月18日,苏小花再次申请5月15日至 19 日(5 天)病假,再次被直属领导拒绝。
诉讼过程中,苏小花提交了多家医院的病休证明,法院对此进行如下审理。
法院裁决过程
一审法院的审理则聚焦于劳动纪律的核心原则。
法院指出,《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合法的上班时间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本案中,苏小花明知请假流程却从未提交医疗记录,5 月 5 日之后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缺勤,直至 5 月 18 日再次申请未获批后仍持续缺勤,这种行为已明显违反劳动纪律。
对于苏小花提出的 "生病并非无故缺勤" 的抗辩,一审法院认为其就诊记录存在诸多疑点:
4月12日和17日的就诊有明确检查治疗记录,但其他就诊多为患者自述;
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次建议完善检查,苏小花却未执行而是更换医院;
南京某医院怀疑其胃食管反流建议转科,她却未进一步诊断而是继续换院开假条。
30天病假来自5家不同等级医院的情况,明显违背正常就医规律,故对其抗辩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劳动者虽享有病假权利,但需在合法框架内行使。
法院在审理中进一步明确,苏小花在明知请假流程的情况下,多次未提交医疗证明,且在请假未获批准后持续缺勤,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在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4)苏01民终5018号(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劳动法库
案件分析:
这场纠纷的核心,在于厘清劳动者病假权利与用人单位管理权限的边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确实享有法定医疗期,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
从员工角度看,苏小花的行为存在三重认知误区:
一是认为 "生病即可休假",忽视了医疗机构证明的必要性;
二是将 "医疗机构建议休息" 等同于 "用人单位必须批准",混淆了医学建议与管理审批的性质;
三是试图通过更换医院开具假条的方式规避合规审查,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特别指出,病假制度的设立是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权,而非成为随意缺勤的借口,频繁更换医院且拒绝完善检查的行为,显然偏离了制度初衷。
对企业而言,该案体现了管理流程的双刃剑效应。公司前期对无证明请假的默许,客观上造成了规则执行的松弛,直到 5 月才严格要求提交假条,这种管理尺度的不一致虽未影响最终判决,但也暴露了制度执行的漏洞。值得肯定的是,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了通知工会的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这成为法院认定解除行为合法的重要依据。
鱼小保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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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最长可以请多久?
在开始之前,先来简单理解一下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
医疗期类似于是一个理论法律概念,强调的是一个上限和约束;
病假是根据员工每次患病或负伤的具体情况而为其量身定做的一个离岗休息期限。
通俗来说就是医疗期是员工可以享受病假不被辞退的最长期限,而病假是员工可以享受病假离岗休息的实际天数。
那员工请病假可以请多久呢?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注:有个别地区不一样,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2、各省市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全国各省市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病假工资政策和支付标准。
具体可查看下表(向下滑动查看):
综合上述可知,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全国各地大多数地区均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个别地区对病假工资仍有特殊规定,如深圳地区要求员工病假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