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35号714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称评审条件修订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tflfwc@sft.gxzf.gov.cn,请在标题上注明“职称评审条件修订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8时,邮寄信件的以信封上邮戳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联系电话:0771-582531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771-5866234。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