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属于欺诈骗保!
欺诈骗保都有哪些常见情形?
今天先带你来看看
有哪些涉及养老保险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参保人通过中介等,伪造个人信息,虚构劳动关系,以支付“服务费”的方式,挂靠在无实际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缴费。
(二)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工资会计账簿等证明材料,为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
(三)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伪造虚假的劳动仲裁文书或法院判决文书,以文书内容确认劳动关系,以虚假材料违规办理补缴。
(一)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参保,通过伪造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等材料,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以单位职工身份提前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冒充他人身份完成养老保险认证首次人脸建模,以此冒领已故或失踪人员养老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三)长期居住境外或异地者,伪造证明通过待遇资格认证,继续领取已故人员养老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收监期间不得领取养老金,但本人或家属通过隐瞒服刑事实继续领取养老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五)跨制度重复参保(如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多地办理退休手续,重复领取养老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六)伪造死亡证明材料领取遗属待遇,导致不符合领取遗属待遇条件人员享受遗属待遇,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七)伪造关系证明材料领取遗属待遇,遗属待遇未发放至本人或法定继承人账户,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重要提醒
任何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均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非法侵占。参保人需如实提供材料及申报个人信息变更情况,公众应主动监督举报骗保行为,共同守护“养老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