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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支持南宁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汇编来啦!
2025-05-303

怀揣梦想回国创业的您

是否在为寻找政策支持而发愁?

初创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

是否渴望有政策东风助力前行?

别担心!为支持南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心梳理整合现有政策,形成《南宁市支持南宁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汇编》(条款后附政策精神来源及责任单位),涵盖创业、就业、金融、科技、引才等多方面政策支持,让您告别查找的繁琐,快速获取关键信息!

一、给予入园企业创业支持

1.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留创园自主创业的优质项目,按规定给予1万~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给予创业稳定奖补支持。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给予赛事获奖项目支持。积极引导、推荐入园企业和人员参加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南宁市创新创业大赛、南宁市创业大赛、中国—东盟新型智慧城市协同创新大赛等各级创业大赛及创业展示交流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创业资金奖励、创业开业指导、创业场地支持、创业能力培训、创业金融服务、创业资源对接等扶持。(《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邕城创业行”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给予入园企业吸纳就业支持

4.给予扩岗补助支持。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入园企业,每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筑梦广西·职引未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桂人社〔2024〕33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给予稳岗返还支持。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和统一部署给予入园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入园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给予入园企业金融支持

7.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入园人员或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额度不超4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广西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24〕29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驻邕金融机构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发“创业贷”“人才贷”等金融产品,鼓励“人才投”,用好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入选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且在南宁落地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的项目,可优先作为投资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优质项目,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16号;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四、给予入园企业科技支持

9.给予科技载体平台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认定为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支持入园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对获得认定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通过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优先推荐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关于印发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科规〔2024〕3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科规〔2022〕5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给予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对符合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入园企业,按规定给予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单个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年度最高补贴额25万元(《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科规〔2024〕6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给予入园企业项目支持

11.给予“邕江计划”领军人才团队专项支持。对留创园中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规定给予50万~500万元不等的项目资助。(《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邕江计划”四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组通〔2024〕11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给予“邕江计划”青年人才专项支持。对留创园中40周岁(含)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按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邕江计划”四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组通〔2024〕11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给予“邕江计划”海外人才专项支持。对参加中国·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奖励,并落地南宁市发展的入园项目人才团队,按规定给予保底15万元的科研资助。(《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邕江计划”四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组通〔2024〕11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给予入园企业引才支持

14.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支持。对区外、市外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入园企业成功求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市外区内高校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5.给予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支持。对新引进至《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的入园企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青年人才,按规定给予最高25万元的生活补助;对新引进至《名录》外的入园企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博士人才(40周岁及以下),按规定最高给予10万元的生活补贴。(《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16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6.给予“双一流”学费补偿支持。对自愿到入园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本科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给予入园企业安居支持

17.给予就业租房补贴支持。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安排住房;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未能配租住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规定,分别给予博士600元/人·月硕士300元/人·月本科150元/人·月房租补贴(《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8.给予购房补贴支持。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并与入园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购买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税金额的100%,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给予入园人员落户支持

19.给予落户支持。对在入园企业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凭毕业证“零门槛”落户南宁市,不设置任何社保、积分、居住时长等限制。其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也可按规定随迁。(《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给予运营机构服务支持

20.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对在留创园建立的园区就业服务站,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指导、专项招聘、事务代理、项目申报、投资融资、人力资源、政策宣讲、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的,每年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就业服务站有关规定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1.给予创业孵化服务补助支持。优先推荐留创园申请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孵化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规定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来源:南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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