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5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经办,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监管,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我局制定了《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手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的通知》(南人社规〔2024〕1号)同步废止。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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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5年版)》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5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为便于政策理解,现解读如下:
1.《指导手册》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规范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深入推进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5年版)》,从经办审核角度,对职业培训的开班备案、班级管理、补贴审核、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全流程操作进行细化明确和统一规范。
2.《指导手册》的特色亮点是什么?
答:《指导手册》作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经办管理的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培训实效。让基层一线经办人员对照手册即可一步步操作、一环环办理,实现“一册在手、经办不愁”。
3.《指导手册》与2023年印发的《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补贴政策对比,重点调整的方面有哪些?
答:一是培训类型方面。按《通知》要求,对培训类型进行了调整。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调整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其他职业培训补贴”等培训类型。
二是人员范围方面。按《通知》要求,对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进行了调整,将原“五类人员”调整为“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享受补贴人员应具备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年龄可降低到15周岁。
三是培训课时方面。按照《通知》要求,对培训课时进行了调整,按照专项职业能力不低于28课时,初级工培训不低于48课时、中级工培训不低于64课时、高级工培训不低于80课时、技师不低于100课时、高级技师不低于112课时的参考课时数安排培训教学工作,实操课时占总课时比例一般不低于70%,理论课占总课时比例不低于10%。“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课程不少于3天或24课时;“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课程不少于7天或56课时;“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课程不少于7天或56课时;“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课程不少于6天或48课时;网络创业培训不少于7天或56课时;创业实训不少于3天或24课时。上述各项培训每培训45分钟为1课时,每天不超过8课时。
四是就业率方面。原《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中要求五类人员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要推荐3次与培训工种相关的就业岗位。现根据《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加大培训后的就业推荐力度,提高就业率,各类技能培训就业率必须达到30%以上”的要求,要求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未就业的六类人员要“推荐3个与培训工种相关的就业岗位”,且“该班期就业人数需达到申请补贴人数的30%(含)以上”。
4.《指导手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手册》分为“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劳动预备制培训业务指导手册”“创业培训业务指导手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业务指导手册”“企业职工技师培训业务指导手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业务指导手册”“其他职业培训补贴业务指导手册”等8个分册和1个附录,共计36个章节、122条和88个附件。
第一至第六分册主要内容涉及每种职业培训业务的开班审核、培训监管、补贴审核、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等有关工作;第七至第八分册主要内容涉及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其他职业培训补贴业务的补贴审核、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等有关工作;附录包含政策咨询电话、《南宁市2023—2025年度重点鼓励培育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类表》《南宁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目录》《南宁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目录(专项类)》等内容。
5.《指导手册》执行的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各类培训的补贴标准如下:
(一)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技师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通知》中《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
1.A类工种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5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
2.B类工种初级工1600元/人、中级工22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
3.C类工种初级工1400元/人、中级工1800元/人、高级工3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
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
A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规定的第六大类所有职业(工种)、第四大类中的第二中类职业(工种),B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规定的第五大类所有职业(工种)、第四大类中的第四、十一、十二中类职业(工种),C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规定的第四大类中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十四、九十九中类职业(工种)(下同)。
根据《通知》有关精神,鼓励各地聚焦当地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提高补贴标准,南宁市结合本地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的实际情况,对《南宁市 2023 - 2025 年度重点鼓励培育技能人才职业 (工种) 目录》中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领域”“高端装备铝精深加工产业领域”“电子信息产业领域” 所对应的 A、B、C 类职业 (工种)的补贴标准,在《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鼓励支持对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类学员31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3500元/人·学年;
2.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5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4000元/人·学年;
3.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38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4200元/人·学年;高级技工学校文科类学员40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4500元/人·学年;
4.技师学院文科类学员4500元/人·学年、工科类学员5000元/人·学年的标准给予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除给予培训补贴外,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创业培训补贴
1.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2.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3.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4.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5.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应先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补贴可与“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五)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评价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六)其他职业培训补贴
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每8个课时计1天)给予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6.还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答:《指导手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手册(2023年版)的通知》(南人社规〔2024〕1号)同步废止。印发之后申报开班培训的按照《指导手册》管理和兑付补贴;2025年1月1日至印发之前申报开班培训的按原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兑付补贴。
来源:南宁人社